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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土豆”摘牌了

2000-12-14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陈 君 通讯员 姜庶伟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用了两年的北京“小土豆餐厅”招牌保不住了,北京市一中院今天上午判决北京东北小土豆餐饮有限公司侵犯了商标法,其“小土豆”“东北小土豆”等字样的招牌不得再用,并赔偿原告沈阳小土豆餐饮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沈阳小土豆1997年5月注册成立,1998年7月取得“小土豆”文字商标;北京小土豆是同年12月成立的,在海淀翠微路开有一店,店门上方招牌为“小土豆餐厅”,左右两侧也有其字样。原告认为此举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并提出60万元的赔偿额度。被告北京小土豆则认为,自己的企业是合法注册的,享有名称专用权,“东北小土豆”是其企业名称的简化形式,只用于营业门店牌匾而未作为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土豆”是原告商标中最显著的特征,是识别原告服务来源的具体标志,被告的“小土豆”招牌与原告商标文字相同,其性质属于服务标志,已经超出了企业名称的使用范围,实际上是对原告服务商标的使用,使消费者对其服务来源产生误解,造成混淆。对于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指控,因为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北京地区,其商标服务和门店装潢已经在消费者中得到了普遍认知并享有知名度,故该项指控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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